中国小康网5月21日电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着力强化部门协作和制度完善,指导各地全面加强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数据显示,全国婚检率从2004年的2.7%上升至2023年的61.1%,2004-2023年婚检平均疾病检出率约8.5%。
《通知》重点从宣传教育、便民利民、优化服务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要求各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强化个人健康责任和意识。结合实际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或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探索利用“互联网+”服务平台,创新开展在线婚育健康宣传告知。
二是推广便民举措。要求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主动公开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名单。将婚前保健作为生育全程服务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避孕药具发放、优生咨询指导等婚前孕前优生服务落实。
三是优化规范服务。要求各地坚持需求导向和分类指导原则,针对不同婚育阶段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系统连续的精准化、个性化服务。依法规范开展优质服务,着力强化质量控制与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国家卫健委表示,经过共同努力,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是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多数省份已将婚检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青海等地以人民政府名义或以卫生健康、民政、妇儿工委、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就加强婚前保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是法律保障更加有力。《母婴保健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提供婚前保健服务予以明确。近期发布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婚前保健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推动婚前保健制度更加完善。
三是免费婚检扎实推进。在地方财政支持下,已有22个省(区、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多种途径,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免费婚检。
四是服务体系日益健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全国经批准开展婚检服务的机构数达3502家、服务人员达2.5万名;据对2699家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服务状况调查,提供婚前保健服务的机构占比达86.4%。
五是参检人数和婚检率不断提升。2004-2023年全国共有10208万名新婚夫妇接受婚检服务,2023年婚检人数达1020万,全国婚检率从2004年的2.7%上升至2023年的61.1%。
六是越来越多的检出患病人群接受医学干预指导。2004-2023年婚检累计筛查出疾病人数达873万,其中生殖系统疾病303万,指定传染病202万,与遗传有关疾病7万,平均疾病检出率约8.5%。
七是个别遗传性疾病在部分高发地区得到控制。得益于婚前保健和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的协同推进,广东、广西等地中海贫血高发省份胎儿水肿综合征(重型α地贫)发生率由2006年的21.7/万、44.7/万分别下降至2023年的1.4/万和2.4/万,降幅分别达94%和95%。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国卫妇幼函〔2023〕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和《健康中国行动(2023-2030年)》,不断提高婚育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现就加强婚前保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婚前保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是母婴保健服务和生育全程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被实践证明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通过婚前医学检查能及早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维护男女双方健康权益,保障母婴健康,促进家庭幸福和谐。各地要从保障男女双方健康权益、提高婚育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树立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有力有效推进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泛参与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广泛开展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丰富载体形式,普及健康知识技能,宣传健康惠民政策,倡导健康文明婚育观念和行为,引导群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父母健康关乎后代健康的意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或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向婚育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指导群众科学孕育健康新生命。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要向服务对象宣讲婚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告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登记服务等相关信息。探索利用“互联网+”服务平台,结合婚前医学检查在线预约、热线咨询、智能终端等服务,开展在线婚育健康宣传告知,推动宣传教育关口前移。
三、推广便民举措,规范服务供给
各地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为群众接受服务提供便利,让群众“少跑腿”。大力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主动公开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名单,广泛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在线预约、检查结果提醒查询等便民惠民服务,改善服务体验,让群众“更便捷”。依法规范开展优质服务,逐步完善服务项目,健全服务网络,优化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内涵,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可及性,让群众“得实惠”。要着力强化质量控制与管理,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围绕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临床检验等关键环节,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效率,让群众“更放心”。
四、优化全程服务,促进服务可及
各地要规范和加强人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将婚前保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避孕药具发放、优生咨询指导等服务有机结合,着力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咨询与指导,统筹推进生育全程服务有效落实。要坚持需求导向和分类指导原则,针对不同婚育阶段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系统连续的精准化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对于准备结婚、暂无怀孕计划的男女双方,提供婚前保健和避孕节育服务;对于新婚计划怀孕夫妇,给予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科学备孕指导和增补叶酸服务,发放母子健康手册;对于高龄、有遗传病家族史的计划怀孕夫妇,要进行针对性生育咨询指导或遗传咨询,指导其在怀孕后按时接受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等服务,推进孕前保健与孕期保健有效衔接。
五、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合作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健康中国行动(2023-2030年)》《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23-2025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简称“两纲”)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和服务监管力度,狠抓机制完善和能力建设,积极倡导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免费婚前检查,确保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和政策落实。民政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婚前保健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妇儿工委办公室要聚焦“两纲”相关目标任务,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协同推进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共青团、妇联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强化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引导动员目标人群主动接受婚前孕前保健等服务,全力维护和保障育龄人群健康权益。各地要积极探索实践、加强督导检查,善于总结经验、注重示范引领,及时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协力推进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
民政部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23年5月6日
咨询电话:1851155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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