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属于房屋产权类型中的一种,因此在进行安置房买卖的时候,需要按照房地产法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才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拆迁安置房屋和其他房屋相比价格优势明显,但买卖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房屋的过户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交易的隐患。只有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后才算真正地拥有所有权,因此,在购买拆迁安置房屋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还要对当地的政策进行关注,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通常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安置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有什么风险吗?,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这个问题不可以一概而论,要分情况看待,安置房的属性主要分成两种,一种是部分村与开发商私自签订协议开发的房产,使用了村的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后,给予部分村民安置房,该种房产即小产权房,这种是绝对不可以买卖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另一种为政府征收土地时,与村组织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给予各村民安置房,该种房产后续可以领取产权证,补了土地出让金之后,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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