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具备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的话,就是有效的,公证不是必须。
一、老人自己写遗嘱应满足的实质要件包括:
(一)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的人不能订立遗嘱。也就是家里老人必须头脑清楚,意识清醒,如果已经意识不清,那就没法订立遗嘱了。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欺诈、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遗嘱当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的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
(四)遗嘱当中所处分的财产的内容应当是清晰明确的,易于理解和执行,不能概念模糊。
二、自书遗嘱形式要件如下: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划重点:
1、要从头到尾都要本人亲笔、全文书写。不管写几页,都要在每一页上亲笔签名,且签名一定要清晰,加按手印更好。
2、订立遗嘱的年、月、日一定要明确,若遗嘱人前后存在多份遗嘱的,才能够区分出前后顺序。
3、保险起见,为了便于将来发生争议时进一步佐证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可选择对自己手写遗嘱全程进行录像,录像中朗读遗嘱。
4、多保留手写遗嘱当时的一些字迹,最好是在各种权威机构保留的签名(例如银行所留有的合同,单位所签字的公文等等),万一今后打官司鉴定遗嘱真实性,也有比对样本。
5、夫妻二人一起订立遗嘱的我父亲自己在家写份遗嘱未公证,遗嘱上有年月日和签名,这样的遗嘱有效吗?,要各自手写各自那一份,尽量不要写在一张纸上。且处理的财产一定要写清楚,比如:夫妻共有一个房产的,可以写明:本人在**房产中的份额,由**继承。
6、遗嘱要妥善保存,建议一式几份,放在不同人手里,以防万一丢失、被盗。
三、当然,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遗嘱还要保留法定的必留份。
“必留份”制度正是对遗嘱人遗嘱自由的一种限制。
能够享受“必留份”的人,首先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其次该法定继承人须符合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比如,如果遗嘱人有精神或肢体残疾,又没有独立生活来源的的成年子女,订立遗嘱时就必须给TA保留一定的份额,以确保其生存利益。
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没有给特定的法定继承人保留一定遗产,那么相应部分的处分无效,对除“必留份”之外的其余部分,仍应尊重其遗嘱意愿。至于应为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保留多少的遗产份额,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应综合考虑被继承人遗产价值、继承人的实际生活需要及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等具体情况确定。
最后,还是要说一句,如果有条件,订立公证遗嘱依然是最佳选择。一方面,公证遗嘱在做公证遗嘱时会做一定的审核,会尽量确保遗嘱将来不会被推翻,另一方面,公证机关会对遗嘱进行存档,将来自己手里的丢失毁损了,可以直接去公证机关调档。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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