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份之前,嘉兴的楼市非常火爆,房子是一天一个价,所以很多房东卖房子都觉得卖亏了,毁约的事情我们报道了不少。这两个月楼市开始企稳,所以房东毁约的事情少了,现在变成买房的人毁约了。嘉兴市民韩女士说,自己卖房子,合同都签好了,结果人家最后不要了,宁可损失十万块定金。房子没卖掉,白白拿进十万块钱,本来倒也不亏。但韩女士气不过的是,这十万块钱中,有三万被中介给扣住了。
违约金十万 中介扣三万?
卖房缘由
韩女士和老公都是西安人,前两年来嘉兴工作。2014年7月,韩女士花了60万,在旭辉朗香郡买了一套83平米的房子,每平方7300左右,总价60万。今年9月份,嘉兴楼市火爆,韩女士想把房子卖了。
韩女士
我们业主群有做中介的,有一个经常在群里发,谁要卖房,可以去找他,然后我就去联系了一下他,他说可以帮我处理的。
韩女士的心理价位是102万,因为市场火热,如果能够出手,两年就赚了42万,中介朱先生认为,这个价格挂出去肯定没问题,甚至可以卖得再高一点。当时朱先生和韩女士商量,超过102万的部分,他也想分一点。
韩女士
(他说)102万我给你保证,但是这个房子我准备给你卖105万,说是有其他几个中介,会帮忙一起卖,到时候钱要拿去分的,我说好吧,反正102万你看着帮我卖,卖出来多的钱,你们自己看吧,那是你们自己的本事了,我就不管那么多了,我实际到手102万就可以了。
韩女士的意思,这套房子你拿去卖,反正你只要给我102万,超过102万的部分,你都拿去好了。到10月初,有人看中了韩女士的房子,出价105万,中介朱先生带对方去看房,当天对方就付了三万意向金。因为韩女士人在西安,这三万都是中介朱先生收进的,“十一”过后,韩女士回嘉兴和买家面谈。
韩女士说,当时谈的还可以,就和对方签了个合同,当时对方又给了七万块钱
(一共十万定金)
合同签好了,双方约定,12月1号办过户手续。但是到昨天,买房人打电话过来,说是贷款办不出来,房子不要了,十万定金也不要了,另外的中介费,他也愿意出。买家还算够意思,韩女士作为房东,可以白拿这十万块钱,倒也不吃亏。
三万意向金在中介,前去要钱,却遭拒绝
韩女士
他就是觉得我帮你卖到这个价格了,你们成不成交的话,就跟他没有任何问题了。
但是韩女士认为,这三万块,应该属于自己,因为买家一共交了十万定金。
我们了解到,要买房的人,是通过“大家房产”找来的,而中介朱先生属于另外一家公司,两家中介公司是合作关系。那么,朱先生为什么不高兴把代收的三万定金拿出来呢?
中介 朱先生
三万在我这里,你是不是觉得我们中介应该白忙一场呢?为什么她能得到这么多赔钱,我们中介得不到赔钱呢?你知道这个房东有多恶心么,我以前帮她卖掉过,人家加钱了,她去违约了,导致人家客户买不到,她还有脸报《小新说事》啊(您的意思是付出了这么多,总归有点好处?)这个不叫好处,这三万块钱,是房东答应给我的(她答应给你,是房子卖掉之后,你现在房子还没卖掉啊)那我没卖掉房子,她收人家违约金干嘛呢,她没卖掉,扣掉人家违约金干嘛啊。
中介朱先生觉得,韩女士当初只要求102万卖掉房子嘉兴房主获赔买家违约金 却遭中介扣下3万 中介说房东也曾违约不卖房…,在中介的努力下,合同签了,105万把房子卖掉,那么这多出来的三万,应该是归他中介。可是万万没想到,买房的人违约了,既然韩女士已经拿进了七万块,这三万块就不要斤斤计较了,毕竟中介也出了力。
朱先生说,因为买房的人违约,除了拿出十万块的定金,还赔偿了一万三的中介费,而这一万三的中介费也在韩女士手上。这样算起来,他也就是多拿了一万七千块钱,完全改得的辛苦费。那么,中介拿进这三万块钱,到底有没有道理?
律师 王舒琪 :这个房子的售价在102万以上的部分,是归中介朱先生所有的,但是现在这个条件显然没有成立的,因为这个买卖并没有成立,没成立的情况下,中介当然就不能够收取相应的费用,他现在扣着卖方的钱,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律师认为,买房者虽然违约,但他已经付出十一万三千,这样,所有的责任都承担了。那么丁是丁、卯是卯,买家交的定金十万归房东,另外交得一万三中介费归中介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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