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烂尾,是否可以停止还贷#
2月23日,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作“中国财政与长期经济展望”主题演讲时表示——“(房地产)最终要过渡到取消“预售制”,这是房地产“三高”(即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运行的重要节点之一,我估计过渡期至少需要几年。”
由于各种因素作用,2023年大量的房地产企业现金流断裂,甚至申请破产。“烂尾楼”也大量增加,又引发了“断贷潮”,购房业主、商业银行、甚至城投公司都卷入其中。在预期转弱的现状下,简单的刺激购房作用不大。
从这里的描述上,我们看到了一个非常令人头疼的问题,就是“烂尾楼”。中国人现在基本都是拼命赚了一辈子钱就为了那么一套房子,结果钱花出去了,房贷背上了,最惨的莫过于房子“烂尾”了,如果痛苦有分级,我相信这应该是能进前三的痛苦吧。
说到这里,肯定有很多朋友有疑问,房子如果烂尾了,我的房贷是不是也不用还了,毕竟当初贷款也是为了买房子,结果房子没拿到,钱应该也不用继续付了吧。这里乍一听是有些道理的,毕竟买的东西都没拿到难道还要继续付钱?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前段时间,就在杭州发生了全体业主给开发商、银行、信访局发送暂停还贷告知书,具体哪个板块就不说了,避免被和谐。
告知书部分截图
事情也比较简单,这个项目开盘后迅速售罄,自从售罄开始就出现了楼盘停工风波,开发商由于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大量民工上访导致停工。后来好不容易开工了,又因为总包公司暴雷导致民工闹事,基本上一直到2023年4月份都是半停工状态。2023年5月政府介入,新的总包公司进场,但由于项目资金无法覆盖项目进度,新的总包公也没有信心施工。目前楼盘根本无法在约定的2023年4月交付,存在烂尾的风险。
那业主们准备停止还贷的措施有没有法律支持呢?
事实上,业主们这么做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因为业主们和开发商签订的是《购房合同》,而与银行签订的是《购房合同》,从业主的角度两份合同是关联的,但站在开发商和银行的角度,都是完全独立的合同,业主们与银行的债务关系不会因为房屋状况的改变而变更,即使房屋因开发商资金问题而面临烂尾,业主们也需要偿还银行的贷款,而且往更严重的说,银行为了收回这部分贷款是有权执行业主们的其他财产权益的。所以在业主维权的过程中,是最好不要断供的,不然有理可能都变成没理,而且会变成征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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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能有人要问了,难道真的就是要自己哑巴吃黄连吗?其实如果真的遇到这么衰的事情,也是有办法解决的。这个时候正确的做法就是通过诉讼向法院主张,解决购房合同的同时解除和银行的贷款合同,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25条的精神,通常法院都会支持。银行会向开发商主张这部分债权,而你就不需要继续还月供了。当然,这里还有不确定的部分就是你付给开发商的首付款,只能看后面能否有机会从开发商那里拿回来了。
最后,想说一下,之所以出现烂尾楼这样悲剧的事情还是因为房屋预售这种模式带来的不确定性,预售资金的监管不到位、政策变化以及市场变化都可能导致开发商中途放弃跑路,造成烂尾。要想彻底让烂尾楼消失,正如楼继伟所说可能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任重而道远。而作为购房者,也要时刻保持理性,到了最后一刻,也不要选择与法律作对,而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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