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叔最近问我,说自己写好诉状到法院立案,之前缴的诉讼费是2000元,但这两天收到法院书记员的通知,说要再缴2000元,这个是什么意思?
我听老张叔说完,问了几个问题:1、第一笔诉讼费是什么时候缴的?2、现在的案件是属于什么阶段?老张叔回答我说,第一笔诉讼费是2023年10月5日缴纳的,现在的案件阶段是在送达诉状和证据给被告,据我所知,送达并未成功。
听完老张叔的回答,我大概是明白为什么老张叔已经缴了2000元的情况下,要再次缴2000元的原因了。老张叔的案件性质属于财产案件,在法院立案受理时是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但因为送达诉状和证据给被告未果,案件已经穷尽送达方式,要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的案件均为普通程序,现在老张叔的案子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就需要缴纳全部的诉讼费用,案件的标的额按普通程序应收取四千元。
老张叔听我分析完,他说其实诉讼费本来是要缴的,只是缴的不明白,法院在说明的时候也没有说清楚,还以为诉讼费只缴2000元,也不多说了,先去把该缴纳的诉讼费缴了。
是的,很多当事人都不理解为什么缴纳诉讼费以后,还需要缴纳。笔者代理的案子也有这种情况,有的给解释了他明白了;有的解释了没有明白的但还是缴了,心里面是存在意见的;也有的解释了没有用,最后不缴纳按撤诉处理的,然后还来问笔者已缴纳的诉讼费诉讼费能不能退,简易程序收取的诉讼费,一般是不退的,除非有特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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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部分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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