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房又认贷,房抵贷二次抵押
认房认贷的具体解释如下:
1、“认房”指的是客户申请贷款买房的时候,银行通过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查询相关登记信息,如果发现客户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了,那此次买房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2、“认贷”指的是客户申请买房贷款时,银行通过查询客户的征信发现其曾经办理过一次买房贷款,那就会将此次买房定位为二套房,不考虑该客户之前的房贷是否已还清,此次房贷都将按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政策。
若是“认房又认贷”,那就是会同时查询征信和房屋登记系统,只要客户名下有一套房或办过一次房贷,就会将此次买房看作二套房。
而“认房不认贷”的话,则是只看客户名下是否有房,若有,则按二套房来执行贷款政策,若没有或者曾经有过但已经卖出,就认定为首套房,不管客户名下是否曾有过买房贷款记录。
认房又认贷政策,就是以前有过房贷,或者购买过住房,则再次买房就算二套房。如果申请贷款买房,将按照二套房贷款利率规定,申请贷款购房。
2010年以来,为抑制投机炒房行为,防止房价过度上涨,各地出台认房又认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则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二是借款人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三是银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再贷款也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
拓展资料
由于认房又认贷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各地对于二套房掌握尺度不一,2010年5月26日,住建部等三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二套房认定为以家庭为单位,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原则。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同时,购房人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通知规定,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 *** 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可以说,认房又认贷政策施行以来,对于投资投机炒房客,尤其是外地投资投机炒房进行抑制,对稳定房价有好处。但是,这一标准也限定了一些有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的购房人群。
据统计,2023年以来,国内已有超40个城市从降低首付比例、加大引才力度、发放购房补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方面,进一步松绑房地产调控政策,使合理的住房需求得到了进一步释放。
今年3月1日,郑州市 *** 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涉及取消“认房又认贷”等政策,郑州也成为全国首个全面松绑“认房又认贷”的城市。《通知》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并规定子女、近亲属在郑州工作、生活的,允许其投靠家庭新购一套住房。我认为,这条细则开创了松绑“认房又认贷”的先例,将进一步放开限购门槛。
认房又认贷就是以前有过房贷或买过房,再次买房就算二套。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2010年7月15日出台,将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专家认为将加重市场观望情绪。
1、之一种情形 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
2、第二种情形 借款人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3、第三种情形 银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再贷款也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
扩展资料:
北京和中国银监会、北京金融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的《通知》是全国率先出台的有关二套房贷实施细则。根据《通知》,今后,北京贷款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填写《家庭拥有成套住房申报表》申报家庭住房情况,而银行应根据申报情况、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征信查询、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等方式确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认房又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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