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个人参与劳动取得薪酬最主要的方式为全职工作和兼职劳务。全职工作取得的报酬在税务上叫工资薪金,兼职劳务取得的收入被称为劳务报酬。
一般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在日常运用中是最常见的,也是绝大多数纳税人所熟知的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个人劳务报酬预扣预缴表
具体计算时,一般劳务报酬收入额等于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
一般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收入额计算表
小黄于2023年5月取得兼职收入8000元,假设8000元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那么小黄5月的收入额=8000*(1-20%)=6400元,应预扣预缴个税=6400*20%=1280元。
小李于2023年1月接到一份平面设计工作,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小李1月的收入额=4000-800=3200元,应预扣预缴个税=3200*20%=640元。
大家都知道劳务报酬所得是按次计征的,那么显而易见大家在拟定劳务合同时,应当合理安排任务的完成条件、劳务报酬的取得时点,可以明确区分劳务阶段任务的且不存在连续性要求的,可以考虑将任务拆分,并按照多任务的完成时点支付劳务报酬,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范围。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劳务报酬的计征方式
不难看出,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的计征方式是一种特殊算法,和一般劳务报酬计算方法大为不同。区别点如下: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即: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1-20%)
2、鉴于保险营销和证券经纪业务的连续性,税务机关认定其佣金收入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可以扣除一个展业成本,一般劳务报酬没有。展业成本=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1-20%)*25%=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20%
4、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小王2023年2月开始在一家单位从事保险营销业务,于4月份第一次开单,不考虑增值税该笔佣金金额为10000元。
那么,小王的收入额=10000*(1-20%)=8000元
累计收入额=8000元
累计减除费用=5000*3=15000元
展业成本=8000*25%=2000元
累计依法确定的企业扣除=2000元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8000-15000-2000=-9000元
值为负数,其预扣预缴个税为0元。
这边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校实习生取得劳务报酬的计算方式大体上和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劳务报酬的计征发放一致。区别在于在校实习生没有展业成本一说。
在校实习生取得劳务报酬的计算方式
小文是一名全日制在校大学生,2023年10月开始在某家公司实习,实习工资3500元。
那么小文的个税计算方式如下:
收入额=3500*(1-20%)=2800元
累计收入额=28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800-5000=-2200元
值为负数,小文不需要预扣预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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