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脉脉上一位阿里员工长文控诉自己被要求强制出差,酒桌上被强行灌酒,被男商户摸胸摸腿,甚至被带至其它无人包间长达20分钟。酒局结束后,男领导开房将已经醉酒无意识的爆料人带至房间,前后进出4次,最长一次逗留时间超过20分钟。
爆料人第二天醒来时,发现自己浑身赤裸,内裤不翼而飞,桌上有拆封过的避孕套包装,打电话质问男领导,男领导在电话中支支吾吾承认后报警。但报警后,男领导反口不认,最终警方由于没有直接证据,将男领导拘留24小时被释放 。
(网络截图)
事后,爆料人向公司高管反应,却迟迟得不到回应,在公司群内曝光此事后却被移出群聊。走投无路之下,爆料人去到公司食堂拉横幅派传单,却被保安驱赶,最后通过脉脉曝光此事,获得大量关注后,阿里终于做出回应。
(网络截图)
事件发生一天后,阿里女员工前去报警,因为只存有酒店视频监控证明,以及避孕套包装,但是对于其他类似精液、避孕套、内裤等相关直接证据缺乏,王某在被拘留24小时后被释放。
(警方通报)
遭遇性侵,应立即报警,要注意保留证据:
①不要马上清洗
②检查指甲残留的毛屑
③现场擦拭过的纸巾或避孕套
8月8日,济南华联超市涉事员工张某被记者采访。张某否认在阿里女员工醉酒后扶她到其他包间长达20分钟的行为,也否认对女员工实施猥亵行为,并称“在酒桌上正常喝酒,中间肯定有搂抱的过程”。
搂抱难道不算猥亵行为吗?猥亵该如何界定?
搂抱当然是猥亵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酒局上面的同事或是合作方都实行了灌酒行为,使得阿里女员工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根据他们先前的灌酒行为,他们对阿里女员工是具有照顾义务的。
因此他们有义务将她安全的送回住处。
但是对于是否是共犯问题,关键在于他们是否明知王某将要实行强奸行为的故意,如果明知而放任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他们将构成共犯。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了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自身原因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未遂)罪。
(3)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实行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目的行为(即与妇女的性交行为)的实行犯则只能是男子。
经过阿里女员工这件事,酒桌文化等恶行企业文化终于再次得到广泛而又热烈的关注,类似“酒桌文化”、“职场潜规则”等此等对部分员工乃至整个职场都产生恶劣影响的恶性企业文化,公司应该做出一定的举措,明令禁止类似的文化传播。公司不仅应维护公司层面的利益,更应该关怀职员,也应把职员的利益放到重要的位置。
世界上最厉害的武器,是豁出去的决心。无论是都美竹,还是这次的阿里女员工,她们的曝光在这个喜欢【物化】女性的社会显得非常【异类】,但正是这种【异类】,让光照到了那些黑暗腐烂的地方,让更多人关注女性权益。与其做冷漠、熟视无睹、唯唯诺诺的【正常人】,不如成为勇敢正直的【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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