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商品房被开发商又卖给了别人怎么办
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据此,你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向你返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要求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开发商向你支付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如果任何一方不愿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按照上述规定主张你的权利,从而及时、充分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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