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来说,嫖娼被抓,都是行政拘留,但是,今日,却发生了一起离奇的事件,某日,一男子花了2000元包夜了一名女大学生,发生了4次性关系后,愤而报警
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原来这个男子应某些原因认识了这位貌美如花的女大学生,而这个女学生也是想赚点外快,然后一拍即合,2000块钱作为包夜费,但在之后遭到女学生拒绝后仍我行我素,强行发生关系,从而报警。那么像 这种情况,警方会如何处置呢?
前三次中,女大学生自愿配合,其行为可视为卖淫。 关键是,第四次,当女大学生明确表示不愿意的时候,男子还强行和她发生关系,那么他的行为就构成了强奸! 强奸起步3年,等待男人的将是一个漫长的句子。 可以说,他是在毁了自己的未来! 朱某还因卖淫被行政拘留。 有网友问,女方是妓女,交易中能不能告别强奸?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是女性,无论她是什么身份,只要有人违背个人意志,强行与她发生关系,就构成强奸罪,因为她也有人权!
所以,你所认为的娼妓,其实是有很大风险的! 因为交易进行到一半,女方提出不想继续,那你必须立即终止。 如果你不顾她的反对强行继续,该女子将报案,你将构成强奸。 法律会更照顾女人的感情,说不定你会遇到这种神仙跳楼,对方硬要你强暴,要你给钱消灾,但你不能争辩! 所以,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的下半身,否则卖淫会变成犯罪,然后你会后悔入狱的! , , , , , , , , 嫖娼被抓,一定会被行政拘留吗?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对嫖娼人员的处罚有以下三种:一是拘留加罚款;二是拘留;三是罚款。所以说拘留被抓并不是一定会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而是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才应当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而家属的含义就很广泛了,家属不是法律术语,准确地应当说是近亲属,根据司法解释,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法律上,“拘留应当通知家属”仅仅是被拘留人的一项程序性权利,是其知情权的一部分,绝非一种惩罚手段。法律这样规定,既是为了让家属知道被拘留人的去向(嫖娼被行政拘留,家人突然失联,报警找人的案例屡见不鲜),也是为了便于家属为被拘留人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嫖娼被抓后首先通知老婆往往会给家庭和婚姻带来严重的伤害,因此卖淫嫖娼被行政拘留时, 通知哪个家属,属于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之内,因此公安机关在通知其家属,应善意行使 “通知家属”的裁量权,选择最合适的通知对象,而非一律通知其老婆。
那么,嫖娼治安拘留有案底吗?
所谓案底,就是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例》,不算刑事犯罪。本身是属于行政拘留范围,如果公安机关对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会有留有案底,这对今后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政审),但该案的处罚情况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里,只保留下公安部门的档案室里。
嫖娼了,一定会判离婚吗?
嫖娼被抓,很多家庭老婆会闹离婚,众所周知,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嫖娼并不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男方嫖娼被拘留后,女方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判决不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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